加强上海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边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市住建委印发了《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规范》所称“基坑工程”是指《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坑工程。“系统”是指《上海市基坑工程在线监测实施方案》中的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为进一步规范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操作流程,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单位负责召集基坑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系统” 使用的交底。

2、基坑工程参建各方应按照《上海市基坑工程在线监测实施方案》要求上传数据。

3、发现环节。“系统”自动根据基坑工程参建各方的上传数据进行计算,数据超出预警值的,主动推送至基坑工程参建各方。监理单位及其他参建各方现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主动上传“系统”。

4、预警环节。建设单位可根据“系统”数据及现场巡查情况决定预警流程的启动。预警流程启动后,围护设计单位对基坑工程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绿色(安全可控)、黄色(一般预警)、红色(严重预警)三级。

5、处置环节。基坑工程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后应进行相应处置。绿色预警时,施工单位可自主确定合适的施工措施。黄色预警时,建设单位应召开工程参建各方会议,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总体分析评估,研究确定下一步施工措施。红色预警时,建设单位接到提示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召开由相关行业专家及参建各方参加的险情处置会议。行业专家应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从参加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中选取并聘请,原则上不少于2名。险情处置会议应对基坑工程安全质量险情进行全面评估, 给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形成会议记录并在24小时内上传“系统”。施工单位应及时按照会议要求采取停工、卸载、回填反压、加固等措施,直至确认风险解除。情况严重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撤离人员。施工单位应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形成文档即时上传“系统”。红色预警时,在主要整改措施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临时措施,及时控制险情发展。

6、核查环节。预警整改后应开展进一步核查。黄色预警时,由监理单位对施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红色预警时,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到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布“整改确认”;整改不到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布“重新处置”,流程将保持在处置环节,直至核查通过。

三、预警环节、核查环节的响应时间为2天,处置环节的响应时间为15天

四、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作为,履行监管责任。

1、各区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及时跟踪收集满足要求的新建基坑工程,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对接,协助在“系统”中创建相应的项目清单。

2、预警、核查、处置等环节逾期未响应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干预。

3、红色预警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流程及时进行处置,必要时可进行行政干预。

4、基坑工程所在街道应及时了解基坑周边的建(构)筑物(包括道路、管线)的变形情况,必要时可为建(构)筑物的产权人与基坑工程建设方搭建沟通协调的平台,保障基坑工程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5、对于基坑工程参建各方人员未及时按照《上海市基坑工程在线监测实施方案》要求上传数据,导致平台数据不及时或监测点布置图不完善,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授权平台技术支持方进行跟踪,平台技术支持方以月报形式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该类事件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连续两个月内均发生数据不及时或监测点布置图不完善的参建单位,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开具《整改指令书》,责令限 期整改。

五、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应做好专业培训、线上咨询、现场服务、项目初始化配置、风险预警情况汇总、网格化派单处置汇总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区级系统平台运维服务费用,由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申报专项财政支出。

六、基坑工程参建各方应按照本规范第二条的流程及时履行相应义务,若出现数据不及时、环节滞后、弄虚作假等现象,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上海市基坑工程在线监测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来源: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