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正式启动
质量是兴国之道、富国之本、强国之策。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国、质量强市的重大决策 部署,推进质量社会共治,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决定于本月份(9月)开展上海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
活动主题
“建设人民城市,坚持质量第一”
重点活动
(一)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主题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意识。
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融合传统与新兴媒体优势,通过报刊、展板、宣传片、主题采访、在线访谈、讲座等形式,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进行集中宣传。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多层次工程质量教育活动,组织专题学习国务院批复的关于某市某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严守质量底线,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责任意识。以该事故中,对23名相关责任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罚款、吊销证照,撤销备案、列入“黑名单”、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处罚为警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在醒目位置悬挂本年度质量月活动主题等标语,全力营造“人人重视高质量,人人创造高质量,人人享受高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重视工程质量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一是宣传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有效防治工程质量问题,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研究实施房屋建设与销售联动管理制度,因工程质量违法违规问题被行政处理、处罚的,将采取不予核发项目预售许可证、不予出具销售方案备案证明、暂停网签等措施。
三是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质量责任、质量诚信、质量安全、质量水平、质量发展、质量创新等方面的义务。
四是强化信用管理,强化对项目主要负责人记分管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依法限制其建筑市场活动,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五是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各有关单位、工程项目部,分别设置1名首席质量官,参照单位、项目部副职配备和管理,可由相应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兼任,全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执法,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运用信息化和信用手段,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二是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管力度,开展工程实体质量与材料、构件等送样、检测活动专项治理,开展工地现场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行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制作、提供混凝土检测样品试件、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三是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优化比选、防渗漏等质量问题设计源头治理工作,严控造型奇特古怪的建筑和明显不利抗震的不规则结构体系,提高工程抗震水平,加强消防设计质量监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不足等问题进行严格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进一步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
四是加强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连接件,建设用砂、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门窗和其他重要结构性和功能性建筑材料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涉及结构安全的连接和使用功能的防水构造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和违反设计文件擅自超标提高预制混凝土构件实体强度等行为。
五是开展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基坑工程市区两级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基坑工程质量安全全面受控。
六是深入开展装配式建筑防渗漏施工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外墙、屋面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淋水蓄水试验样板观摩活动,加强分户验收工作管理。
(四)开展质量诚信、样板观摩、经验交流活动,弘扬建筑工匠精神。
一是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应在“质量月”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工程质量诚信倡议”活动,营造质量诚信、争优创优氛围。
二是召开质量创优工作观摩会,鼓励企业创精品、树名牌。每个区、特定地区管委会组织观摩目标计划项目不少于2个,设有分站分所的监督机构,各分站分所不少于1个;各一级、特级施工企业观摩项目不少于1个,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开展质量培训和教育,广泛开展质量评比、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岗位技能竞赛、技术比武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共享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
四是通过论坛、报告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五是大力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相关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活动要简朴、高效,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二)积极开展,广泛参与,不断创新。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尤其是发挥好大中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激发质量创新热情。创新质量工作方法,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三)注重实效,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要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活动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请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民防办,市安质监总站、市设计审查中心,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特定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公司、市建科院集团、上海建工集团、上海隧道股份、中建八局等标杆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寄送至大沽路10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兰守奇,电话:23116480,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shjgza@163.com。
来源: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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